作者/陳念洵
媽媽希望我能多閲讀,所以我常常跟學校圖書館借書來看。看完後,我就隨手扔在書桌上,根本忘記要拿去還,因此常被圖書館老師通知「借書過期」。
一開始,老師只是告誡我不可以忘記還書,但我仍然三番兩次的忘記。老師就很嚴肅的告訴我,如果再犯,就不可以借了。
圖書館的書有很多人排隊想借,我實在不應該這麼迷糊,老是忘記歸還。媽媽也告訴我,不管跟誰借東西,都要養成「記得歸還」的好習惯。
現在,書一看完,我就立刻將它放進書包,不敢再亂扔了,我可不希望被列入圖書館黑名單哪!
刊載於106年9月20日國語日報